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行政复议-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行政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特定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情况

  1. 行政处罚:

    • 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不合法,均可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商家若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的高额罚款缺乏充分证据,即可提出复议。
  2.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 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强制搬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如当事人认为这些措施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样可以申请复议。
  3. 行政许可:

    • 涉及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颁发、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若当事人认为这些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无论是拒绝颁发还是拖延答复,均可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
  4. 行政确权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对于行政机关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决定,以及其他如征收、征用、行政确认(如土地确权)、行政裁决等行为,如当事人认为侵犯其权益,亦可申请复议。
  5. 侵犯经营自主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行政机关若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如强制要求采购指定原材料,或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6.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与行政不作为:

    •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或应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权利等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7. 行政给付:

    • 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受益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

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可以一并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是否合法:

  •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需注意,此处的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这些规章的审查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1. 申请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申请方式:

    •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提交,也可口头提出。书面申请可通过邮寄或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相关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 明确被申请人:申请时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 提供初步证据和理由: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材料,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以及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同时,需要说明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包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
  • 选择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一般遵循“上一级机关管辖”原则。

总结: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遇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特定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法律手段。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