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可以指定型号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合同纠纷

在货物采购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直接指定品牌或型号的,这主要基于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原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如果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直接指定品牌或型号,就可能会倾向于或排斥部分供应商,从而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

二、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1. 四川省的规定:

    •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草拟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除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文件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
  2. 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关注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问题的通知》中也强调,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设定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直接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或型号。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直接指定品牌或型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确需应用特定品牌或型号来清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必须在引用时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且所列举品牌或型号在市场上要有可替代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同时满足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

四、建议与总结

  • 建议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设定技术、服务等要求,避免直接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或型号。
  • 总结:货物采购过程中一般不允许直接指定品牌或型号,这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竞争性。采购人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需求,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