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判决 向高院提起再审 怎样可以要求中止执行原判决-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行政纠纷

在不服二审判决向高院提起再审时,若要中止执行原判决,需满足法定条件并依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具体如下:

  1. 法定中止执行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执行,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申请中止:

    •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涉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再审申请人可主张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需提供新证据或线索,证明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且继续执行将导致重大损失;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若双方在再审期间达成和解,可申请中止执行以履行和解内容;
    • 其他法定情形:如法院认为执行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等。
  2. 申请中止执行的程序

    • 提交书面申请:向受理再审的高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信息、原判决情况、中止理由及证据;
    • 附相关证据:如新证据、损失评估报告、和解协议等,证明中止执行的必要性;
    • 法院审查:高院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定;
    • 裁定结果:若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执行程序暂停;若驳回申请,执行程序继续。
  3. 实务建议

    • 及时申请:再审立案后应尽快提交中止申请,避免执行程序推进导致不可逆后果(如财产处置);
    • 证据充分性:中止理由需与再审请求紧密关联,证据需具有高度证明力(如鉴定报告、关键证人证言);
    • 风险评估:若中止申请被驳回,需准备应对执行措施(如财产保全、担保提供等);
    • 沟通法院: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说明中止执行的紧迫性和合理性,争取支持。

提示:中止执行申请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且法院审查标准较为严格。建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再审请求和执行风险,制定综合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