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中对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溯源制度如何处罚-詹彦平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溯源制度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1. 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若企业未遵守药品追溯制度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情节严重(如导致假劣药流通、危害公众健康等),可能面临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更严厉处罚。
    • 处罚对象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全链条主体。
  2. 刑事责任风险
    若未建立溯源制度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关联(如故意隐瞒药品来源、篡改数据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3. 其他连带后果

    • 企业信用受损:处罚信息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影响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
    • 民事赔偿:若因溯源缺失导致患者损害,需承担《民法典》下的侵权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 企业应建立覆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电子追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 定期自查溯源制度执行情况,留存书面记录备查。
  • 若已收到整改通知,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避免罚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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