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咋扣-赵彪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扣除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扣除条件与对象

  1. 被赡养人条件:

    • 年满60岁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扣除主体:

    • 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则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作为扣除主体。

二、扣除标准

  1. 独生子女:

    • 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定额扣除。
  2. 非独生子女:

    •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 分摊方式可选择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若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得变更。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扣除期限

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纳税人可享受该项扣除。例如,若被赡养人在2023年5月年满60岁,则纳税人可从2023年5月开始享受扣除,直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申报与操作方法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 纳税人可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通过扣缴义务人(如单位)进行申报,享受扣除。
    • 首次申报时,需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扣除比例等,并选择扣缴义务人进行提交。
    • 后续年度确认:每年12月份需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 若选择此方式,平时预扣预缴税款时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根据全年情况多退少补。

五、注意事项

  1. 备查资料:

    • 纳税人需留存分摊协议等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 信息更新: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扣除的准确性。
  3. 法律责任:

    • 纳税人应确保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将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六、举例说明

假设张先生为独生子女,其父亲在2023年5月年满60岁。张先生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在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根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张先生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定额扣除。因此,张先生每月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8000元 - 2000元),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

若张先生为非独生子女,且有一个兄弟姐妹,两人约定均摊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则张先生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扣除额度(2000元 ÷ 2),同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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