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查银行第三人取款记录的申请书,核心在于明确申请事项、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下为撰写要点及示例:
标题与抬头
标题直接写明“调查取证申请书”,抬头为“XX人民法院”,需与案件受理法院一致。
申请人信息
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事项
明确请求法院向XX银行(具体支行)调取第三人XX(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XX时间段内的取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取款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
示例:
“请求贵院依法向中国XX银行XX支行调取第三人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款记录,包括取款时间、金额、账户尾号及交易凭证。”
事实与理由
需结合案件背景说明调查取证的必要性,通常包括:
证据清单(可选)
若已掌握部分线索(如账户尾号、取款时间范围),可附于申请书后,便于法院精准调取。
落款
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申请日期,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完整示例:
调查取证申请书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五,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向中国XX银行XX支行调取第三人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款记录,包括取款时间、金额、账户尾号及交易凭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XXXX),现处于财产分割阶段。第三人张三系李四之兄,其名下账户(尾号X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发生大额取款(单笔超过5万元),累计金额达XX万元。申请人怀疑该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但因银行交易记录属于个人隐私,申请人无法自行获取,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0条,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以查明事实。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五(签字)
2024年X月X日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