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撤诉被告承担诉讼费多少-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行政纠纷

在行政案件中,撤诉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撤诉的原因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下的诉讼费承担: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且一般情况下会减半收取。这是基于撤诉是原告主动做出的诉讼行为选择的原则。然而,在行政案件中,存在一个特殊规定:若被告改变或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原告申请撤诉并获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则由被告负担。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诉讼法中“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
  2.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费承担:

    • 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诉讼费承担的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将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这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 调解结案:如果是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告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体现了调解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法院对纠纷解决的灵活处理。
  3. 撤诉的法律后果及费用退还:

    • 撤诉一旦获得法院裁定准许,将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这意味着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将不再通过本次诉讼程序解决。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以部分退还,即减半收取的部分将退还给原告。但需注意,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案件受理费,对于其他实际支出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通常不会因撤诉而得到退还。

举例说明:

  • 假设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原告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并预交了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了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因此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裁定准许。根据行政案件的特殊规定,这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承担(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法院裁定而减半收取,即被告实际支付500元)。
  • 另一个例子中,若原告因自身原因(如与被告达成和解)而主动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裁定准许,那么这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且为减半收取(即原告实际支付500元)。

建议与总结:

  • 在决定撤诉前,原告应充分了解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诉讼费的承担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影响。
  • 如果可能的话,原告可以与被告就诉讼费的承担进行协商,并尝试达成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原告对撤诉后诉讼费的承担有疑问或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