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漏写代理人是可以申请补正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或者法律文书中的其他错误;……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书写错误中的以下情形:(一)判决书中遗漏、多写或者错写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或者案由的;(二)判决书正文与判决主文相矛盾的;(三)判决书遗漏、多写诉讼请求事项的;(四)其他应当补正的情形。”
判决书漏写代理人属于上述规定中“其他应当补正的情形”,所以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判决书中的这一错误进行补正。
申请补正流程角度
补正后果角度
建议:如果你发现判决书漏写了代理人,应及时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补正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