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做司法鉴定 鉴定专家应该从哪些方面全面仔细的审查患者的病历和-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医疗纠纷

在医疗损害纠纷的司法鉴定中,鉴定专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仔细地审查患者的病历:

  1. 病历的真实性:

    • 病历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鉴定专家需仔细核查病历是否存在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情形,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若病历不真实,将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可靠性,甚至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2. 病历的完整性:

    • 鉴定专家需审查病历资料是否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任何关键病历资料的缺失都可能影响鉴定专家对医疗行为的全面评估。
  3. 病历的逻辑性:

    • 鉴定专家需分析病历中的各项记录是否逻辑清晰、连贯,是否存在矛盾或不合理之处。例如,产程记录中的“顺利”与“多发性外伤”的记录是否存在冲突,这些矛盾点可能揭示医疗行为中的问题或疏忽。
  4. 病历与诊疗行为的关联性:

    • 鉴定专家需仔细审查病历中的各项记录与医疗行为的关联性,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规范和诊疗常规。例如,对于胎儿预估体重≥4000g的产妇,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妇产科诊疗规范》要求评估剖宫产的必要性,而医方对4050g胎儿仍建议顺产的行为是否合规。
  5. 病历中的因果关系分析:

    • 鉴定专家需结合病历资料,分析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包括判断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以及患者自身因素在损害后果中的贡献度。例如,在臂丛神经损伤的案例中,鉴定专家需分析产妇的肥胖、妊娠期糖尿病等因素与臂丛神经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如不当牵拉)在其中的作用。
  6. 病历中的医学规范依据:

    • 鉴定专家需对比病历中的诊疗行为与现行临床指南、诊疗规范的差异,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规范。例如,若鉴定将损害归因于“患者自身因素”,但医学规范中明确指出该因素并非必然导致后果,则鉴定结论可能受到质疑。

在审查病历时,鉴定专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遵循法定程序:鉴定专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病历审查,确保审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保护患者隐私:在审查病历过程中,鉴定专家需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 及时沟通反馈: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病历资料存在问题或疑问,鉴定专家需及时与医疗机构或患者沟通反馈,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若患者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 申请重新鉴定:若鉴定程序违法、依据明显不足或鉴定人无资质等,患者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 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患者可向法院书面申请要求鉴定人就争议点当庭说明,揭露鉴定矛盾点。
  • 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庭:患者可聘请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驳斥鉴定结论并解释专业问题。
  • 法庭辩论中推翻鉴定结论:患者可在法庭辩论中通过质疑鉴定依据、挖掘病历矛盾点、结合医学常识论证等方式推翻鉴定结论。

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时,鉴定专家的病历审查工作至关重要。若您在医疗损害纠纷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