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烈士牺牲时弟弟未满十五岁是否符合供养条件,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烈士遗属的供养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些规定主要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烈士的遗属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这其中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对于您提到的烈士的弟弟未满十五岁的情况,我们可以对照规定中的第三条:“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烈士的兄弟姐妹如果未满18周岁,是符合供养条件的,无论他们是否因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也无论他们是否由该军人生前供养(当然,如果由该军人生前供养则更符合条件,但并非必要条件)。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烈士牺牲时弟弟未满十五岁,这明显符合“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条件,所以他是符合供养条件的,可以享受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待遇。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