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业务员退佣金时,一般不可以直接减除给客户的返点。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角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业务员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参与者,其获取的佣金属于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全部财物,包括直接获得的佣金以及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如返点)间接获得的利益。因此,从法律定性的角度来看,业务员退佣金时,不能简单地将其给客户的返点进行减除。
二、实际操作角度
返点的性质:返点通常是业务员为了吸引客户投资而给予的一种额外利益,这种利益本身也是基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产生的。因此,返点同样属于违法所得的一部分,应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
退佣金的计算:在退佣金时,应当计算业务员实际获得的全部佣金,而不应扣除其给客户的返点。因为返点并非业务员的合法支出,而是其违法所得的一部分。如果允许扣除返点,那么实际上是在变相承认返点的合法性,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业务员的犯罪情节、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应当退赔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返点通常不会被作为合法的支出进行扣除。
三、特殊情况考虑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减除返点,但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业务员能够证明其给客户的返点并非基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是基于其他合法交易或关系产生的,那么这部分返点可能不被视为违法所得的一部分。然而,这种情况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极为罕见,且需要业务员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四、法律建议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业务员来说,最好的做法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获利情况。在退佣金时,应当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全额退赔,不要试图通过减除返点等方式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结来说,在非吸案件中,业务员退佣金时一般不可以直接减除给客户的返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