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试用期被裁员,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则需支付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标准(合法解除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证据充分),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应届生试用期被裁员时,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赔偿金标准(违法解除时)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明确考核标准、未留存证据),或以其他非法理由(如性别歧视、未缴纳社保等)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即应届生可获得1个月工资(半个月经济补偿×2)。
特殊情形说明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