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依据什么法律-徐锋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经济纠纷

您好,征信活动主要依据的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这是我国征信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自2013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征信业健康发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法规适用范围

《征信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它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个人在征信活动中的主要权利

  1. 同意权:

    • 查询同意权:金融机构查询您的个人信用报告,必须事先取得您的书面授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 报送同意权: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您的信贷信息,同样需要取得您的书面同意。通常,金融机构会通过您签署单独的征信授权书或在贷款合同中附加征信授权条款的形式获取授权。
  2. 不良信息知情权:金融机构在向征信系统报送您的不良信息前,必须事先告知您本人。《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3. 查询、异议和投诉权:

    • 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 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
    • 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

《征信业管理条例》特别规定,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这一规定既考虑了保护个人隐私的需要,也兼顾了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

四、禁止和限制采集的个人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同时,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五、法律责任

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征信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既保护了个人在征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您在征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