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下家损失谁承担-李一鑫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家损失的,损失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可能由虚开发票方、介绍方或下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虚开发票方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其虚开行为导致下家无法正常抵扣税款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虚开发票方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例如,若虚开发票方为下家开具了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家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这部分损失原则上应由虚开发票方承担。
  2. 介绍方的责任:

    • 若存在介绍方为虚开发票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如介绍虚开发票方与下家认识、协助传递发票等,介绍方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介绍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介绍方需与虚开发票方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若介绍方的行为对下家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介绍方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下家自身的责任:

    • 下家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义务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若下家未尽到审核义务,接收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因此遭受损失,下家自身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 例如,下家在接收发票时未核对发票的开具方、金额、税率等信息,导致接收了虚开的发票,并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此时下家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建议:

  • 对于下家而言,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务必严格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发票的开具方、金额、税率等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
  • 若发现接收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与开具方沟通,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发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 若因虚开发票行为遭受损失,下家可依法向虚开发票方或介绍方追偿,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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