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串标罪属于过失犯罪吗-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串标罪不属于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串标罪的犯罪构成

串标罪,通常指的是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这一罪名明确要求行为人具有“串通”的故意,即行为人之间存在通谋,共同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1.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在串通投标罪中,行为人明知串通投标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仍然积极实施串通行为,显然具有故意。

  2.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或轻信导致了危害结果。

三、公职人员串标罪的特殊性

公职人员作为特殊主体,在串通投标罪中并不改变犯罪的故意性质。无论行为人是否为公职人员,只要其参与了串通投标行为,且明知该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就构成串通投标罪,且属于故意犯罪。公职人员的身份可能使得其犯罪行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公职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其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利益,因此,公职人员串标罪往往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四、法律后果

对于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公职人员,除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如开除公职、降级、撤职等)。这些法律后果旨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同时惩处违法行为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串标罪不属于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