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医生最不愿意去哪调解呢-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医疗纠纷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生及医院通常最不愿意去的调解场所是那些调解结果可能缺乏强制执行力、程序复杂或可能对其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调解机构或途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在特定情况下的调解,以及自行协商(尤其是当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或责任较小时),但更准确且全面的说法是,医院可能对所有非强制性的、公开性较强的调解途径都持谨慎态度,不过若要具体指出一个“最不愿意”的,结合实践来看,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以及医调委调解中若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时,其配合度可能相对较低,但更核心的是医院往往不愿直接面对诉讼,不过诉讼并非调解场所,而从调解角度深入分析,以下详细展开:

  1.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调解(当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或责任较小时)

    • 原因:医调委虽然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公正评判纠纷,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或责任较小,可能担心调解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最终可能仍需承担一定责任或赔偿,因此配合度可能不高。
    • 实际情况:实际上,医调委在多数情况下是医院和患者都愿意尝试的调解途径,因为其程序相对灵活、便捷,且不收取费用。但当医院坚信自身无过错时,可能会对调解持保留态度。
  2. 自行协商(尤其当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时)

    • 原因:自行协商缺乏第三方监督,结果难以保证公正性和执行力。若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可能不愿意与患者进行协商,担心协商过程中被患者纠缠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 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在医疗纠纷中并不少见,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当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严重分歧时。
  3.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医院及医生最不愿面对的是可能对其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调解或解决途径,以及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的途径,而若聚焦于调解场所,当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或责任较小时,对医调委等非强制性调解途径的配合度可能降低,但更核心的规避倾向体现在对诉讼的担忧上(尽管诉讼非调解):

    • 诉讼的担忧:诉讼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且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这可能对医院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医院往往不愿直接面对诉讼,而是希望通过调解等更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
    • 调解与诉讼的对比:与诉讼相比,调解(包括医调委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等)通常更快捷、成本更低,且结果更易于被双方接受。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医院更愿意选择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建议:

  • 对于患者而言,若医院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提起民事诉讼等。
  • 在整个过程中,患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以确保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
  • 若选择调解途径,可以积极与医院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态度,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效率。

可能后果:

  • 若医院拒绝调解且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医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 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若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