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书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时,通常需要明确其身份信息及在调解事项中的角色,核心写法要点如下:
明确身份信息
需写明父母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确保身份可识别。例如:
“父亲: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母亲:李四,女,1982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址同上,联系电话139XXXX5678。”
说明与未成年人的关系
需在调解书中直接注明父母与未成年人的亲子关系,例如:
“张三、李四系未成年人张小明(男,2015年3月15日出生)的法定监护人。”
若父母已离婚,需进一步说明抚养权归属(如“张三为直接抚养人,李四为间接抚养人”)。
明确父母在调解中的角色
特殊情形处理
示例条款(以抚养费纠纷为例):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四(母亲,身份证号XXXXXXXX)自2023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向原告张小明(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张三)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张小明年满18周岁;
二、张三(父亲,身份证号XXXXXXXX)作为张小明的直接抚养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及教育支出。”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调解书,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协助完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