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中未成人的父母怎么写的-郎丰亮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婚姻家庭

在调解书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时,通常需要明确其身份信息及在调解事项中的角色,核心写法要点如下:

  1. 明确身份信息
    需写明父母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确保身份可识别。例如:
    “父亲: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母亲:李四,女,1982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址同上,联系电话139XXXX5678。”

  2. 说明与未成年人的关系
    需在调解书中直接注明父母与未成年人的亲子关系,例如:
    “张三、李四系未成年人张小明(男,2015年3月15日出生)的法定监护人。”
    若父母已离婚,需进一步说明抚养权归属(如“张三为直接抚养人,李四为间接抚养人”)。

  3. 明确父母在调解中的角色

    • 作为法定代理人:若父母代表未成年人参与调解(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纠纷),需写明“张三、李四作为张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参与本案调解”。
    • 作为当事人:若调解事项直接涉及父母(如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费调整),需明确其作为当事人的身份,例如“张三、李四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 作为责任方:若父母需对未成年人行为承担责任(如未成年人侵权案件),需写明“张三、李四作为张小明的监护人,同意对张小明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4. 特殊情形处理

    • 父母离异或监护权变更:需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编号,并注明“根据(202X)XX民初XX号判决书,张小明由张三直接抚养,李四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 父母一方缺失:若一方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需写明“张小明的母亲李四已去世,父亲张三为其唯一法定监护人”。
    • 代位监护: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监护,需写明“张小明的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现由祖父张五(身份证号XXXXXXXX)代为监护”。

示例条款(以抚养费纠纷为例):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四(母亲,身份证号XXXXXXXX)自2023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向原告张小明(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张三)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张小明年满18周岁;
二、张三(父亲,身份证号XXXXXXXX)作为张小明的直接抚养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及教育支出。”

注意事项:

  • 调解书需由父母双方签字确认,若父母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如抚养费、探视权)需符合《民法典》第1084-1086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 若父母对调解内容有争议,可申请法院介入或通过诉讼解决。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调解书,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协助完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