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侵权纠纷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为认定肖像权侵权提供了基础。
  2.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即构成侵权。
    • 不以营利为目的非必要条件:即使非营利目的,只要实施了丑化、污损、伪造或未经同意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等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扩大了肖像权保护的范围,不仅限于商业用途。
  3.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在这些情形下,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合理使用应限于必要范围,且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4. 侵权责任与赔偿

    • 当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特别地,《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强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肖像权侵权需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

  • 案例一:某商家未经明星授权,将其照片用于促销海报。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商家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 案例二:新闻报道中为公共利益需要,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某人的肖像。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报道内容应真实、客观,且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若您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侵权照片、视频、网页截图等。
  • 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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