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虚假注册登记罪的规定吗-梁广宙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虚假注册登记罪”,但与虚假注册行为密切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若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对单位犯罪,还将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罚。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特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组织。
  2. 主观方面:必须故意构成,即明知虚假注册会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并意图非法取得公司登记。
  3.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市场主体准入进行管理,虚假注册破坏了其正常运行。
  4.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虚报,且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立案标准:

  • 实缴注册资本与虚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如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投资者或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若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进行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对单位犯罪,同样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2. 主观方面:需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仍实施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此制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削弱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损害了多方利益。
  4.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规定实际交付应缴的货币、实物,或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及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回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立案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应缴或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应缴或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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