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专门开发票的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具体分析如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注册公司专门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虚增成本、少缴税款,则属于偷税行为,将面临上述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若注册公司专门开发票,且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将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若注册公司专门开发票的行为涉及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则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建议:务必确保公司的发票开具行为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