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收储后土地是否归集体所有,需分情况讨论:
若改造前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且未被征收为国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若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未被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例如通过协议收储、集体自主改造等方式),则土地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改造后可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或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但所有权性质不变。
若改造前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
若政府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例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完成征收),则改造后土地归国家所有。此时收储行为属于国有土地的再利用,可能由政府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重新配置土地使用权,但所有权已归属国家。
特殊情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若城中村改造涉及此类土地,且未被征收为国有,则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可依法流转。
关键点总结: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