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送货到签的字跟诉讼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是否可以起诉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签字人的身份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得到实际授权。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若签字人系职务行为或得到公司明确授权
法律背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若签字人系公司员工,且在送货单上签字系其职务行为,或公司明确授权其代表公司签收货物,则该签字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律建议:在此情况下,即使诉讼人(即起诉方)与签字人不是同一人,诉讼人仍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二、若签字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背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若签字人虽无明确授权,但因其身份、职务或以往交易习惯等,使诉讼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公司签收货物,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建议:在此情况下,诉讼人同样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但需注意,公司可能会提出抗辩,主张签字人无权代理或诉讼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因此,诉讼人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有代理权。
三、若签字人既非职务行为也未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背景:若签字人既非公司员工,也未得到公司明确授权,且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其签字行为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建议:
四、特殊情况:签字人系个人行为,但与公司有关联
法律背景:若签字人虽以个人名义签字,但其行为与公司业务有关联(如签字人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且诉讼人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代表公司,则可能涉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问题。
法律建议:在此情况下,诉讼人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签字人的行为与公司业务有关联,且公司从中受益。若证据充分,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可能要求签字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此类案件较为复杂,需具体分析。
总结与进一步行动建议:送货到签的字跟诉讼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是否可以起诉需根据签字人的身份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得到实际授权来判断。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送货单、授权委托书、职务证明、交易习惯证据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