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名董事的撰写需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内容包括提名股东信息、被提名人信息、提名理由及符合性声明,并需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具体撰写要点及步骤如下:
明确提名主体与资格
- 提名股东需确认自身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符合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提名资格(如单独或合计持有一定比例股份)。
- 示例条款:根据《公司法》第XX条及本公司章程第XX条,股东【名称/姓名】持有公司【X%】股份,具备提名董事资格。
被提名人信息与资格审查
- 基本信息:需包含被提名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经历及教育背景。
- 任职资格: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如经济犯罪记录、未清偿大额债务等),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独立性要求(如适用):若被提名为独立董事,需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性、专业能力及兼职数量的要求。
提名理由与董事会职责匹配性
- 结合公司战略需求,说明被提名人专业能力(如财务、法律、行业经验)与董事会决策职能的关联性。
- 示例表述:被提名人【姓名】具有【XX年】XX领域从业经验,曾主导【某项目/案例】,其专业背景有助于提升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能力。
文件形式与提交程序
- 书面文件:需以股东名义出具《董事提名函》,加盖股东公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附被提名人签署的《同意接受提名声明》。
- 提交时间: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截止期限(如股东大会召开前XX日)。
- 提交方式:通过公司指定渠道(如邮寄、电子邮件、股东大会现场提交)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合规性声明与责任承担
- 股东需在提名文件中声明:“本提名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资格,确认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否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 若公司为上市公司,还需关注证监会及交易所对董事提名的额外要求(如提名人数限制、独立董事占比)。
- 提名文件需保留原件备查,并建议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法律效力。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起草具体文件,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