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为完成请托事项向其他公职人员给予钱款是否构成数罪-杨贵清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为完成请托事项向其他公职人员给予钱款,是否构成数罪,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可能构成一罪,也可能构成数罪。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可能构成一罪的情形

如果公职人员为完成请托事项,向其他公职人员给予钱款的行为,仅触犯了行贿罪这一单一罪名,且没有其他伴随的犯罪行为,那么该行为就只构成行贿罪一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公职人员为了完成请托事项(可能涉及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公职人员行贿,若没有其他犯罪情节,就只构成行贿罪。

二、可能构成数罪的情形

  1.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

    • 如果公职人员不仅向其他公职人员给予钱款,还与该公职人员共同谋划、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如共同贪污、挪用公款等,且双方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共犯。此时,公职人员就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和所参与的其他犯罪的共犯,即数罪并罚。
    • 例如,公职人员A为了完成请托事项,向公职人员B行贿,并共同谋划将单位公款私分。在此情况下,A不仅构成行贿罪,还与B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2. 行贿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

    • 如果公职人员在行贿的同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渎职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且这些渎职行为与行贿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即不是行贿的必然结果),那么该公职人员就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和渎职犯罪,应数罪并罚。
    • 例如,公职人员C为了完成请托事项,向公职人员D行贿,同时C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C不仅构成行贿罪,还构成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
  3. 行贿罪与其他犯罪的牵连:

    • 在某些情况下,公职人员的行贿行为可能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如为了行贿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如果这些牵连行为也构成犯罪,且法律没有规定从一重罪处罚的,那么该公职人员就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和牵连的犯罪,应数罪并罚。
    • 例如,公职人员E为了完成请托事项,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并向公职人员F行贿。在此情况下,E不仅构成行贿罪,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数罪并罚。

三、法律建议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完成请托事项而向其他公职人员给予钱款。一旦涉及此类行为,不仅可能构成行贿罪,还可能因伴随的其他犯罪行为而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公职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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