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饲养犬只确实是动物饲养人的过错。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还可能构成对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的潜在威胁。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饲养有明确的规定,要求饲养动物应当遵守相应的防疫、管理等要求,并可能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无证饲养犬只意味着饲养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因此构成过错。
其次,无证饲养的犬只可能未接受必要的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增加了疾病传播和伤人事件的风险。一旦这些犬只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无证饲养犬只是动物饲养人的过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建议动物饲养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证件,并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照顾,以确保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