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能否再审-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行政纠纷

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也不能申请再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程序性质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一规定明确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节点,即一审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而非再审阶段。
    • 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已经生效但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法律并未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2. 程序性质:

    • 再审程序并非一个独立的审级,而是对已审结案件的再次审理。它关注的是原审判决、裁定的正确性,而非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管辖权异议是程序性事项,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审理结果,因此不属于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机制

  1. 原审阶段处理:

    • 在案件的一审、二审过程中,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当事人在原审中未依法提出,应视为其对管辖问题的认可或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 对于管辖权异议,法律提供了专门的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再审阶段的不适用性:

    • 进入再审程序后,再允许提出管辖权异议将破坏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且不符合程序正当性和效率原则。再审程序通常基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启动,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将审理重点放在这些可能影响案件实体公正的问题上,能够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尽管一般情况下再审中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案件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法院会依职权进行审查并处理。这是因为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涉及到司法权的合理配置和案件的专属审理,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受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的影响。

四、法律建议

  • 及时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当在原审阶段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错过原审阶段提出异议的时机,将难以在再审程序中寻求救济。
  • 专注于再审审查重点:如果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应当专注于审查原审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以期实现司法公正和纠纷的有效解决。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中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也不能申请再审。这是由再审程序的性质、目的以及法律规定所决定的。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医疗纠纷或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