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斡旋受贿罪这个罪名吗-许振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刑事辩护

1. 明确结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并不存在独立的“斡旋受贿罪”这一罪名,但存在与斡旋受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该行为以受贿罪论处。

2. 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斡旋受贿行为的法律定性,即将其视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 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构成斡旋受贿罪的前提条件。
    • 客观要件: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这里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关键,它指的是行为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虽无直接隶属、制约关系,但存在因职务而产生的影响和工作联系。
    •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仍故意为之。

3. 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 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不同:普通受贿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而斡旋受贿则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来实现。
  • 谋取利益的性质不同:普通受贿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而斡旋受贿则明确要求必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财物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不同:在普通受贿中,索取或收受的财物与职务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在斡旋受贿中,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被间接的因果关系所取代。

4. 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 斡旋受贿行为一旦构成受贿罪,将依据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实例分析:

  • 假设某市政府官员A,利用自己在政府系统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另一部门官员B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C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规审批项目),并收受了C的财物。A的行为就构成了斡旋受贿,因为A并未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是通过B的职务行为来实现C的目的,并从中收取了财物。根据刑法规定,A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独立的“斡旋受贿罪”这一罪名,但斡旋受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