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死亡,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某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法律会规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父母)已经死亡,且没有其他监护人(如另一方父母也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有义务担任监护人,并对该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抚养。这里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进一步地,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拒绝担任监护人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确实需要抚养和照顾,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同时,对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他们具有负担能力,监护人(或相关权益人)有权以法律手段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参考,如果李燕君(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亲死亡,母亲神志不清无法担任监护人,而爷爷奶奶具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拒绝担任监护人,那么外公外婆在成为监护人后,就有权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当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死亡时,如果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负担能力且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那么监护人(或相关权益人)是可以主张抚养费的。这一主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