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有漏罪被带回会不会构成累犯-姜超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刑满释放后发现有漏罪被带回,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累犯,但漏罪需依法进行审判和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累犯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1. 一般累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构成一般累犯需满足: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2. 特别累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构成特别累犯需满足:前后罪均属于上述三类特定犯罪、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

二、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不构成累犯的理由

  1. 不符合“再犯新罪”的条件:

    • 漏罪是指在之前的判决中没有被发现或处理的罪行,并非在刑满释放后又新犯的罪行。因此,这个“漏罪”并不符合累犯定义中的“再犯新罪”这一条件。
  2. 法律程序的角度:

    • 发现漏罪后,通常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先的判决进行纠正,对漏罪进行审理和判决。这个过程是对之前未处理的犯罪行为的补正,而非对新犯罪行为的审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

  • 对于刑满释放后发现的漏罪,应依法进行审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
  • 具体刑期的计算需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但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漏罪是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但当时未进行审判,而是在刑满释放后才进行审判的,这种情况仍然不构成累犯,而是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 如果漏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定犯罪,且犯罪分子符合特别累犯的其他条件(如前后罪均属于上述三类特定犯罪),但仅因漏罪未在前罪判决时被发现,而实际上是在刑满释放后才发现的,这种情况也不构成特别累犯。因为特别累犯的构成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但这里的“后罪”应理解为新犯的罪行,而非之前未被发现的漏罪。

总结与建议:

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情况,由于不符合累犯的法律定义和特征,因此不被认定为累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漏罪进行独立的审判和处理,并确保已经执行的刑期被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