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中的违法所得是否包括应得未得部分-杨定洁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经济纠纷

高利转贷罪中的违法所得不包括应得未得部分,而是指应得数额。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违法所得”明确指的是行为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所应获得的利益,即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收入,而非实际到手的利息收入。

二、应得数额与实得数额的区别

  1. 应得数额:指行为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转贷金额计算出的预期利息收入。它反映了行为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所期望获得的全部利益,无论这部分利益是否实际到手。

  2. 实得数额:指行为人实际到手的利息收入,可能因借款人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拒不还款或其他原因而少于应得数额。

三、为何以应得数额认定违法所得

  1. 体现行为危害性:高利转贷罪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上。以应得数额认定违法所得,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行为的危害程度,因为应得数额代表了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所期望获得的全部利益。

  2. 便于司法操作:在司法实践中,应得数额相对容易确定,只需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转贷金额进行计算即可。而实得数额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难以准确查证。因此,以应得数额认定违法所得更便于司法操作。

  3. 符合立法原意:从立法目的来看,高利转贷罪旨在打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以应得数额认定违法所得,更符合立法的初衷和意图,因为立法者关注的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所期望获得的利益,而非实际到手的利益。

四、案例说明

假设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5%,然后将这100万元以年利率15%转贷给乙。一年后,若乙按时归还了本金和利息,甲的应得利息收入为15万元(100万×15%),而其实得利息收入也为15万元。但若乙只归还了部分利息或提前还款,甚至拒不还款,甲的实得利息收入就会少于15万元。然而,在计算甲的违法所得时,仍应以应得利息收入15万元为准,而非实得数额。

五、特殊情况考虑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所应获得的利益因某种原因(如借款人破产、逃匿等)而无法实现,即应得未得部分,这部分利益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违法所得的一部分,但在实际量刑时可能会作为情节轻微或未遂等情形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影响最终的刑罚轻重。不过,这并不改变违法所得以应得数额为准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高利转贷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应得数额,而非实得数额或应得未得部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