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但需确保声明内容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签章主体
在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签章主体可以是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的代表,负责整体协调和对外签署文件,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成员单位不需要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是由牵头人统一进行签章,以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
二、签章时的注意事项
声明内容真实性:
- 牵头人在签章前,必须确保声明函中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中各中小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关键信息。
- 如有虚假,牵头人及所有成员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政策要求:
- 声明函必须明确表明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或服务承接企业)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 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确认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并确保所填写的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准确无误。
签章形式:
- 牵头人可以使用公章或电子签章进行签章,具体形式需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确定。
- 签章应清晰、可辨识,以确保声明函的法律效力。
三、实例说明
以您提供的两个参考信息为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务云基础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 牵头人(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签章,并详细列出了联合体中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 声明函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要求。
定远县拂晓乡林业村果树中药材水肥一体化灌溉项目(二次):
- 牵头人(定远县鑫汇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签章,并详细列出了承建企业的相关信息。
- 声明函同样符合政策要求,且内容真实可靠。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但需确保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牵头人在签章前应仔细核对声明函中的各项信息,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