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二级资质转让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公司事务

关于矿山二级资质(这里主要指的是采矿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和规定,主要可以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来进行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1.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而制定的。它详细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审批机关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 该通知对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包括不予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情形,为采矿权转让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南。

二、转让规定

  1. 转让条件:

    •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采矿权属无争议;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此外,对于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申请变更主体时,应当持有采矿权满5年,但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符合开采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更可不受此限制。
  2. 不予转让的情形: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 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 同一矿业权人存在重叠的矿业权单独转让变更的;
      • 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未按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
      • 未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承继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
      • 采矿权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或人民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
  3. 转让程序:

    • 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 审批管理机关在收到转让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如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如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领取新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后成为新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
  4. 法律责任:

    •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转让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矿山二级资质(采矿权)的转让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转让条件的满足、转让程序的合法以及法律责任的明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