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公司事务

采矿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是对该办法中与采矿权转让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法规背景与目的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于1998年2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并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该办法旨在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矿业发展。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是采矿权转让领域的重要法规。

二、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内管辖的海域内进行的采矿权转让,都必须遵守此办法。

三、转让条件

探矿权转让条件

  1.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 探矿权属无争议;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条件

  1.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 采矿权属无争议;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还需要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审批与管理

审批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其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时,需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转让人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情况的报告等资料。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2. 审批决定:审批管理机关应在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3. 变更登记: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

五、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于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是采矿权转让领域的重要法规,它详细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审批流程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进行采矿权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