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办回应房地产市场 严控增量 盘活存量政策如何执行-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房产纠纷

结论概述:中央财办回应的房地产市场“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政策,旨在通过供需两端发力稳定市场,其执行涉及政府、房企、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需综合运用行政、金融、法律手段,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从政策执行主体、具体措施、法律保障及预期效果等维度展开分析。

一、政策执行主体及职责

  1. 政府层面

    • 中央政府:统筹制定政策框架,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明确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总体方向。
    • 地方政府:落实具体措施,如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去化周期过长的城市暂停供地)、通过专项债收储土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等。例如,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优先回购企业无力开发或不愿继续开发的住宅、商服用地,匹配专项债券资金。
  2. 金融机构

    • 商业银行:配合政策调整信贷策略,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如“白名单”项目信贷规模增至4万亿元)。
    • 政策性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如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作为专项债券的补充。
  3. 房企

    • 转型发展:从以新房销售为主转向持有物业、提供高品质居住服务,如参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提升住房品质以满足改善性需求。
    • 盘活存量:通过分期办证、延期支付出让价款等方式优化开发,或通过交易平台、预告登记、“带押过户”等促进土地流通转让。

二、具体执行措施及法律依据

  1. 严控增量

    • 土地供应管控:地方政府根据去化周期动态调整供地节奏,对去化周期过长的城市暂停供地,对较长的城市实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为供地管控提供上位法支持。
    • 房企开发限制:对长期闲置土地或无力开发的项目,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2. 盘活存量

    • 收储土地与商品房: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收储闲置土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减少市场存量规模。
      • 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8条允许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土地,财政部10月12日政策明确专项债可用于土地储备,为收储行为提供资金支持。
    • 鼓励企业优化开发:允许分期办证、延期支付出让价款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3条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房企与政府可依法调整出让合同履行方式。

三、法律保障与风险防控

  1. 权益保护

    • 房企权益:政策明确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如“白名单”项目信贷“应贷尽贷”,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违约风险。
    • 购房者权益:通过“保交房”机制确保在建已售商品房保质交付,如建立全国保交房信息系统,对每一套交付任务建档立卡。
  2. 风险防控

    • 债务风险:收储土地政策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如严格审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 市场风险:收回来的土地再次供应需严格把控,市场确有需求的方可优化条件、精准投放,防止过度供应冲击市场。

四、预期效果与社会影响

  1. 市场稳定

    • 供需两端发力可逐步消化库存,缓解房价下行压力。例如,二手房交易占比从2021年的28%提升至45%,说明改善性需求潜力大,政策有望进一步释放此类需求。
  2. 行业转型

    • 房企从“高杠杆、高周转”模式转向持有运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例如,支持房企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居住服务,满足“好房子”需求。
  3. 民生改善

    • 增加保障性住房来源,提升城镇居民住房满意度。例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可直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总结与建议:政策执行需平衡多方利益,政府应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房企需主动适应转型要求,金融机构需优化信贷结构。若您在政策执行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如土地收储补偿争议、融资合同纠纷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最新法规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