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期是暂停审限还是扣除审限-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行政纠纷

在管辖异议期间,审限是扣除而非暂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审限扣除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这一审查期间,并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审限会相应扣除。这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是案件审理前的一个独立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审限扣除的具体操作

  1. 提出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认为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移送管辖的裁定。这一审查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会从案件的审理期限中扣除。

  3. 审限计算:在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案件的审理期限会暂停计算,待裁定作出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审理期限。但更准确地说,是这一期间不计入审限,而非暂停后继续计算,因为“扣除”意味着这段时间原本就不在审限之内。

审限扣除的意义

审限扣除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在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中得到审理。如果管辖权异议期间审限不扣除,可能会导致案件因管辖问题而延误审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说明

  • 异议不成立: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将继续在原法院审理,且审理期限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继续计算(但需注意,异议审查期间本身不计入审限)。

  • 异议成立:如果法院裁定移送管辖,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且审理期限从新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实际操作建议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异议的提出符合法定条件。同时,也应关注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审限情况,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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