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月扣除额900元,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具体依据和计算方式如下:
- 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而900元属于非独生子女分摊后的常见扣除金额(例如兄弟姐妹协商后,其中一人分摊900元,其余人分摊剩余部分)。
- 分摊方式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方式包括:
- 平均分摊:如3个子女,每人每月扣除约666.67元;
- 约定分摊:由赡养人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如一人900元,另一人1100元);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无论哪种方式,每人每月扣除额均不得超过1000元,因此900元是合法合规的分摊结果。
- 适用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 赡养人需为纳税人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总结:900元的扣除额是非独生子女通过协商或指定分摊后,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限额内确定的。若您需进一步了解分摊协议的签订或税务申报流程,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