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漏税 自留票补不了怎么办-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被告漏税,自留票补不了怎么办”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企业在税务处理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尤其是当对方(如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因各种原因无法补开或换开发票时。以下是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况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若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企业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

    • 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 这是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重要文件。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如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证明资金的实际流动。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如适用):

    • 如运输合同、运输发票等,证明货物的实际运输情况。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 如入库单、出库单等,证明货物的实际流转。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 如会计账簿、凭证等,证明支出的会计处理情况。

其中,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即必须提供这些资料才能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并允许税前扣除。

二、关于虚开发票和异常扣税凭证的处理

  1. 虚开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若企业已抵扣或退税,应依法追缴。
  2. 异常扣税凭证:

    • 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处理,如暂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
    • 若企业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三、建议与措施

  1. 加强财务管理:

    •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业务活动都有完整的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等支持文件。
  2. 利用税务查询渠道:

    • 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查询渠道,如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等,对取得的发票真伪进行查验。
  3. 及时沟通与协商:

    • 若遇到对方无法补开或换开发票的情况,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向税务机关咨询并寻求帮助。
  4. 保留相关证据: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和核实。

综上所述,当企业遇到被告漏税且自留票无法补开的情况时,应按照税务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并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