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之所以不是人人都有,这主要源于身份权的本质特征和产生基础。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身份权的定义。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利益所必需的人身权利。简而言之,身份权是由亲属身份关系发生的人身权利,它表达的是亲属之间的身份地位,是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接下来,我们分析身份权不是人人都有的原因:
身份权的产生基础:身份权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如亲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等等。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处于特定亲属关系中的个体才能享有相应的身份权。例如,一个人只有成为父母,才能享有亲权;只有结婚,才能享有配偶权。因此,不是所有人都能满足这些条件,从而不是所有人都能享有身份权。
身份权的主体范围限制:身份权的主体有范围的限制,它通常只由自然人专属享有,并且这些自然人必须处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中。这种限制进一步说明了身份权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因为它与个体的身份和亲属关系紧密相连。
身份权的法律特征:身份权具有权利与义务交融的特点,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例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这种特点使得身份权在行使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不是无条件的、普遍适用的。
社会现实和法律实践: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身份权的具体应用和限制。例如,在处理遗产继承、遗体处分等事务时,只有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这种实践进一步证明了身份权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
综上所述,身份权之所以不是人人都有,是因为它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产生,由自然人专属享有,并且具有权利与义务交融的特点。这些特征使得身份权在行使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个体才能享有相应的身份权。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身份权是人人都能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