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表里没有监护人可以写本人吗-林长青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婚姻家庭

在残疾人申请表中,关于监护人一栏的填写,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残疾人申请表中的“监护人”一栏,并非必须填写,且填写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他们可以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在申请表中“监护人”一栏可以填写本人,表示自己负责自己的事务。

然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他们需要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一栏就不能填写本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可以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首先是父母、子女;其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总结来说:

  1. 如果残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申请表中“监护人”一栏可以填写本人。
  2. 如果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需要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并在申请表中相应填写监护人的信息。
  3. 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的帮助来确定监护人。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残疾人申请表中“监护人”一栏的填写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