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后,恢复执行申请书的撰写需根据具体追加理由和案件情况调整,但核心要点包括明确申请事项、陈述追加股东的事实与理由、提供证据材料,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以下是撰写此类申请书的详细步骤和要点:
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应明确为“恢复执行申请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填写申请人、被执行人(包括原被执行人和新追加的股东)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申请事项
- 明确请求恢复对原执行案件的执行。
- 请求追加特定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如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对应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 原执行案件情况:简要概述原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执行标的、执行进展等。
- 追加股东的理由:
- 若因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而追加,需详细说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具体事实,包括出资时间、金额、方式等,以及抽逃出资的具体行为和时间。
- 若因股东未依法清算而追加,需说明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或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具体情况。
-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追加情形,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等,也需详细说明。
- 恢复执行的理由:说明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案件具备了继续执行的条件,如已查明股东的财产状况,或股东已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
证据材料
- 附上与追加股东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验资报告、银行转账记录、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以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未依法清算等事实。
- 若已对股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还需附上相关保全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结尾与落款
- 表达恳请法院依法审查并恢复执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示例段落:
“事实与理由:
原执行案件(案号:XXX)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XXX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及利息共计XXX元。判决生效后,XXX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XXX公司股东XXX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至今未缴纳出资XXX元,且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于XXXX年XX月XX日将出资款XXX元转入公司账户后,于次日即转出至其个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未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现因已查明XXX的财产状况,且其表示愿意履行部分义务,故申请人恳请法院依法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并追加XXX为被执行人。”
在撰写恢复执行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有陈述的事实均有证据支持,且法律依据准确无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