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的儿子和活着的儿女在继承权上并不相同。具体来说:
过世的儿子:
- 过世的儿子,由于其已经去世,因此他无法再行使继承权,也无法直接继承父母的遗产。
- 如果过世的儿子有子女(即代位继承人),并且他的父母在他去世后才去世,那么他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他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活着的儿女:
- 活着的儿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去世时,他们有权直接继承父母的遗产。
- 除非存在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否则活着的儿女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平等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此处所指的“子女”是活着的子女,已经去世的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情况,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总结:
- 过世的儿子由于已经去世,无法再行使继承权,但他的子女可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 活着的儿女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直接继承父母的遗产。
因此,在继承权上,过世的儿子和活着的儿女并不相同。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