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完不能再行政诉讼的情形-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22 行政纠纷

在我国,经过行政复议后不可再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特殊情形:

  1. 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

    • 涉及内容:当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时,如果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这意味着,一旦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了这样的决定,当事人就必须接受,不能再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2. 国务院作出的裁决

    • 涉及内容: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虽然通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也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规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可再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可以作出最终裁决。这种裁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3. 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

    • 涉及内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审计决定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审计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4. 《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特定复议决定

    • 涉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对依法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等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该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此外,对于外国人违反法律规定被处驱逐出境的,该决定同样为最终决定,不可再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相关情形下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这意味着,一旦作出了这样的决定,当事人就必须接受,不能再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总结与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面对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应首先明确该决定是否属于终局裁决。若不属于终局裁决,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属于终局裁决,则应尊重并履行该决定。为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当事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