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逾期追索备注怎么写-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经济纠纷

商票逾期追索备注的核心在于清晰、准确地记录逾期事实、追索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以确保备注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并便于后续维权。 以下是具体撰写建议及示例:

  1. 明确逾期事实
    备注中需详细记录商票的出票日期、到期日、逾期天数,并明确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票据当事人的信息。例如:
    “本商业承兑汇票(票号:XXX)出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到期日为2023年7月1日,截至2023年8月1日已逾期31天,出票人为A公司,承兑人为B银行,持票人为我司(C公司)。”

  2. 声明追索权利
    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有权向其前手追索。备注中需明确追索对象(如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及追索金额(包括票面金额及逾期利息)。例如:
    “现我司依法向贵方(出票人A公司/承兑人B银行)行使追索权,要求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自到期日(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LPR计算)。”

  3. 引用法律依据
    为增强备注的合法性,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要求被追索人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取得拒绝证明的费用。”

  4. 设定履行期限与后果
    备注中可要求被追索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声明逾期未履行的法律后果(如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等)。例如:
    “请贵方于收到本备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款项,否则我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贵方违约责任。”

示例完整备注:

“本商业承兑汇票(票号:XXX)出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到期日为2023年7月1日,截至2023年8月1日已逾期31天,出票人为A公司,承兑人为B银行,持票人为我司(C公司)。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依法向贵方(出票人A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自到期日(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LPR计算)。请贵方于收到本备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贵方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

  • 备注需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确保法律效力;
  • 若通过EMS等书面形式送达,需保留寄送凭证;
  • 若涉及跨地区追索,建议同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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