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后又发出拘留决定书是有效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终本”和“拘留决定书”的含义。执行终本,即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并未完全终结案件,后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可恢复执行。而拘留决定书,则是法院对违反法律规定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执行终本后,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是有权发出拘留决定书的。这是因为执行终本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未完全终结案件,被执行人的义务仍然存在,法院仍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来督促其履行义务。
因此,执行终本后又发出拘留决定书是有效的,被执行人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