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目的与结果要件-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个涉及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目的与结果(在此我们更侧重于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结果的综合考量,因为“结果”在刑法中往往与客观行为紧密相连)以及主体、客体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罪名目的与结果要件(结合主观与客观)的详细解析:

一、主观目的要件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通常具有营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会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期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虽然具体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它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重要体现。

二、客观行为与结果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损失或可能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四种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均可能构成犯罪,且其结果往往与国家税收的流失紧密相关:

  1. 为他人虚开:

    • 行为表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 结果要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因为虚开的发票可能被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
  2. 为自己虚开:

    • 行为表现:自身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 结果要件:同样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因为行为人可能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 行为表现:要求或诱使他人为自己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 结果要件:这种行为同样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因为行为人利用虚开的发票来骗取税收利益。
  4. 介绍他人虚开:

    • 行为表现: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充当中间人,促成他人之间的虚开行为。
    • 结果要件:虽然介绍人本身可能不直接开具或接收虚开的发票,但其行为促进了虚开行为的发生,从而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数额与情节要件

除了上述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要件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成立还往往与虚开的税款数额及情节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 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如果具有严重情节,如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的,也应依法定罪处罚。

四、综合考量

在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时,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等因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五、法律意义与社会危害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因此,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对于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营利目的(虽非绝对必要但常见),以及客观上的虚开行为和导致的国家税收损失或可能损失。同时,还需要考虑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