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般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催缴。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职责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及地方性法规(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若企业未按时缴纳,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通过书面催告、行政处罚等方式要求补缴。
协同执法机制
实践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能联合税务部门(部分地区由税务代征)、自然资源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监管。例如:
企业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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