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陶志宏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公司事务

关于对账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因以下四种情况而中断: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我们分析对账函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对账函本质上是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的,要求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文书。如果对账函中明确表达了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并且该对账函能够证明已经到达了义务人(例如,义务人在对账函上签字、盖章,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确认收到了对账函),那么这种对账函就可能构成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然而,并非所有的对账函都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对账函仅仅是对双方过去交易的一种简单确认,而没有明确表达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或者虽然表达了这个意思,但无法证明该对账函已经到达了义务人,那么这种对账函就不太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

在第一个案例中,由于对账函不真实(公司盖章处和银行文件下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经办人签名不是本人所写),因此不能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也就无法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建材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向建工公司发送了对账单,并且建工公司财务对对账单中涉及本案的款项进行了核对且未提出异议。这种行为可以视为建材公司向建工公司提出了履行请求,因此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综上所述,对账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取决于对账函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能够证明已经到达了义务人,并且表达了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因此,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您仔细审查对账函的内容,并确保其能够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如果遇到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