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上诉的条款 效力-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合同纠纷

关于约定放弃上诉权的条款效力,结论如下:
该条款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一、可能有效的情形

  1. 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放弃上诉权”,且该约定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民法典》第14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示例:甲乙双方在商业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得上诉”,若双方均自愿接受该条款,且合同内容合法,则该约定可能有效。

  2. 特定程序中的特殊约定
    在仲裁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中,当事人可能通过约定放弃上诉权(如约定仲裁为终局裁决,或执行和解中放弃对部分判决的上诉)。此类约定若符合法定要件(如仲裁协议需明确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二、可能无效的情形

  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若放弃上诉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权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如约定“放弃上诉权以换取对方违法利益”),则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权为法定权利,不得通过约定剥夺)
  2. 非真实意思表示或存在瑕疵
    若一方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原因签订放弃上诉权的条款,或条款内容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放弃权利),则该条款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示例:甲方利用乙方急需资金的心理,强迫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放弃上诉权”,否则不提供借款。此类约定因存在胁迫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

  3. 法定权利不可通过约定放弃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救济途径。根据通说,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完全剥夺对方的上诉权,否则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实务建议

  1. 谨慎约定放弃上诉权
    若需在合同中约定类似条款,建议明确约定“放弃对特定事项的上诉权”(如放弃对违约金数额的上诉),而非完全剥夺上诉权。同时,需确保条款内容合法、自愿,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签字文件等)。

  2. 区分“放弃上诉权”与“和解意愿”
    若双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约定“在一审判决后,双方优先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若和解不成再行上诉”。此类约定不直接剥夺上诉权,更易被认定为有效。

  3. 咨询专业律师
    若对条款效力存疑,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律师,避免因条款无效导致权益受损。

总结:约定放弃上诉权的条款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合法、自愿、不损害公共利益。若您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合同审查,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