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单位应继续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为标准,对于各月工资可能存在差异的,往往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其原工资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在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那么所在单位应负责其生活护理费。单位可以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与工伤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障工作。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那么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总的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待遇是全面的,旨在保障其在受伤或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经济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