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续签合同时,押金收据是否需要更换,需根据原收据的有效性和双方约定来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原押金收据仍有效且双方无异议
若原押金收据未明确约定有效期,且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均认可原押金继续作为新合同的履约保证,则无需更换收据。此时,原收据的法律效力可延续至新合同履行期间。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押金收据继续有效”或“押金金额及收据编号不变”,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原押金收据需变更或双方有新约定
若续签合同时出现以下情形,需重新开具押金收据: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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